上海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
应届优秀大学生公告
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和质量,促进上海社会事业的发展🐈⬛,决定在本市部分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优秀大学生工作。具体公告如下。
一🤹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符合上海市201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所规定的对象和条件。
二、报名时间和方式
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、职位、资格条件等🐟,详见《上海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招聘简章》(以下简称《招聘简章》)🕝💕。《招聘简章》通过各高校网站发布。
对《招聘简章》中的专业、学历🫅🏻、资格条件等内容等需要咨询时,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。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《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》。
1、报名时间👨🏼🎓:2015年10月10日10:00至10月30日18:00。
2、报名方式🩳🦝: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💇🏼♀️,报名网址为http://gwy.21cnhr.gov.cn/2016xds网站网上报名栏目👩🏻🏭,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。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,要求清晰,亮度足够,jpg格式🙇🏿♀️👨🎤,高度105至210像素内,宽度75至150像素内,大小50KB以下🤦🏿♀️。
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、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,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🚴🏻,考生在岗位报名确认后⇨,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。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。
3、准考证下载时间:2015年12月8日9:00至12月11日18:00🧏🏽♂️,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。
4、特别告知👨🏼: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🏍💂🏻♀️。报考人员报名时🚰,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𓀝🤸♀️,如实填写《上海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优秀大学生报名表》。同时,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,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,后果自负💌。
报名时,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,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➾、准确➰。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,伪造🧑🏻🏭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🛫,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⌚️。
三、考试方法和内容
1、考试方法:分笔试和面试。
2、笔试科目: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和《申论》🤖。
3😥、笔试时间和地点:笔试与上海市201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笔试🙅🏽♂️、上海市2016年度公务员招录笔试一并进行,笔试预计在2015年12月中下旬在上海举行💈。具体时间届时参看《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》(详见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.shacs.gov.cn、上海“21世纪人才网”www.21cnhr.gov.cn)。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。
4、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2016年1月13日起公布,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。
5🏋️♂️、根据笔试成绩排序,从高分到低分®️,每个岗位按照1🀄️👨❤️💋👨:5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⚔️。面试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👩🔬。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、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,可采取答辩、结构化面试🏃➡️、情景模拟、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🫐🐌。
面试时间和地点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🧢,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。面试时,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🧑🏿🦱🆒、准考证、学生证(工作证)的原件🥜💢、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,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🙇♀️。
四、体检和考察
按照笔试🧏🏻♀️、面试成绩4:6比例🧏🏻👞,计算出总成绩🫠,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(若前一名体检不合格,由后一名依次替补)👨🏭🦁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(试行)》,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。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,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🦸🏼♂️、遵纪守法情况👱♀️、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🤰🏼。
考生因体检👨🏼🎓、政审原因未通过的、或自愿放弃的,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👨🏽💻,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。
五⛅️、公示和聘用
根据考核、体检、考察结果,对拟录用人员在“21世纪人才网”、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天。公示如无异议🦻,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,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;公示如有异议👨👩👦👦🏄♀️、影响聘用的🧔🏽,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。
上述人员一经聘用🍊👵🏿,其工资⭕️、奖金、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上述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聘用的,由总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。
六👱🏻♂️、报考咨询电话
政策咨询(岗位条件👩🏽⚖️、资格审查💁♀️、面试问题解答)🔌: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
监督电话👶🏽🙋🏿♂️:23111111转驻市人社局纪检组👨🏿⚕️。
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5年10月